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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31 10:07:0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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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纪律要求,我想都没去想过”“我连底线在哪都不知道,违法犯罪也就成了必然”……近期,媒体披露了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谢玉敏的忏悔书内容,其腐化堕落的过程令人唏嘘、发人深省。这也再次警醒人们,只有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遵规守纪才能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若因一己私欲,对纪律规矩置若罔闻,试图逃避纪法约束,其结果必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遵规守纪体现一个人的修养、境界和觉悟,从政为官更要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竹坡诗话》中记载了北宋时期博州一名李姓太守的故事:李太守为人极为廉洁自守。一日,他带领下属于城门口迎接京官,等至酉时,就命令下属依法关闭城门。后京官至,请求入城,李太守却说:“法当闭钥,不敢启关。”待次日城门开启时才按照礼仪再次迎接,这种恪守规矩的做法为世人所称赞。纪律和规矩要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需要在内心形成高度自觉,明晰底线所在,分清能为与不能为之事、辨别能用与不能用之权,按制度办事、照规矩执行。

  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把纪律和规矩外化于行,离不开一颗敬畏心。中华民族素有“君子之心,常存敬畏”的传统。自古以来,有“君子以恐惧修省”之警句,有“畏法度者最快乐”之格言,也有“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之告诫,更有杨震“四知拒金”、叶存仁写诗拒礼等众多廉吏美谈。这些嘉言懿行无不蕴含着做人的德行与操守,体现着“敬畏于己心”的为官品格与境界。心存敬畏,才能让人明晰纪律和规矩的边界,时时考量自身行为。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缺少对纪律的敬畏、尊崇,完全不把党规党纪放在心中,不学习、不遵守,对纪律规矩底线不清、界限不明,直到受到纪法严惩时方才懊悔万分,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遵规守纪内化于心的自觉是严出来的,让铁的纪律规矩发挥作用就必须贯彻严的要求。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百年征程团结带领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一个又一个胜利,靠的就是铁的纪律保证。许多革命先辈从严自我要求、模范遵守纪律,为党员干部树起了标杆。1949年解放上海时,陈毅在入城前要求大家:“我们野战军,到了城里不准再‘野’,纪律一定要严。”入城后,为了不打扰市民,疲惫不堪的解放军战士们在蒙蒙细雨之中和衣抱枪,整齐地躺在马路两侧休息。铭“纪”于心,方可行稳致远。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凝聚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新征程上,党员干部要夯实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从小事小节严起,凡事做到思纪而行、量纪而为,把遵规守纪当做一种责任和习惯,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意识,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朱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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